红十字会的“红十字”(包括红新月及红水晶,为简便起见,下文简称红十字)是一个专有标志,依照《日内瓦公约》的规定,红十字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,非战时仅有各国红十字会或国际委员会、国际联合会可以使用,战时则作为战地医疗人员的保护标志,任何武装部队均不得攻击标志红十字的车辆、人员、设施,否则即为当然战犯。
在中国大陆和香港,红十字标志也分别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和《香港红十字会条例》的法律保障。
红十字标志(Red Cross)
红十字标志于1863年确定,是红十字会历史最悠久的标志。
红新月标志(Red Crescent)
由于十字是基督教符号,伊斯兰教教徒不愿采用。1876年与奥斯曼帝国采用了红新月符号。该符号于1929年被国际红十字会承认。
红水晶标志(Red Crystal)
该标志是最新的标志,于2007年1月4日正式启用。